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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先说一下我的具体情况:我父母一共有两个女儿,我是老大,已婚,户口也迁出去了,我爸爸有两处房产53号和78号,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因没有儿子所以父母决定房产我和我妹一人一处,53号土地使用证上是我爸爸的名字留给我妹,78号是奶奶的名字留给我,在很多年以前分家的时候奶奶写过一张协议,我爸爸为她养老送终,所以78号给我爸爸,我爸爸又口头上给我,因为面积很小只是一间平房,我于2011年年底买了隔壁的一块地加在一起盖成了三层半的楼房,可好景不长,我爸爸于2013年1月突发病去世了,他只是口头上给我,也没写什么字据,现在的问题是我妈妈认可房产是我的,但我奶奶(80岁)说她没说过给我,她不认可,现在爸爸也去世了,也没什么证据,爸爸还有一个兄弟,现在也是虎视眈眈的,妈妈说现在写个赠予合同给我,但土地使用证是奶奶的名字,不知道妈妈写的有没有法律效应,所以想请问一下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好我的房产?

房产纠纷 2018-12-24 09: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分家协议未经当事人签字,因此不具有协议效力,只能认定为一份调解记录。
    二、房屋权属应以登记为准,发放的房产证已对你和你兄的房屋予以确权,而且已经历十余年,应以房产证为准。你母亲无权重新分割、
    五、你应提供分家时协议的有关证据,包括调解记录、村委参加调解人的证明,还有的房产证,以证明房产证的效力。
    六、若你有证据证明你的姐妹在分家时已放弃继承份额及家庭共有财产份额,她们便无权主张权利。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建议
    1、因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的时候风险比较大,买卖双方应该都要谨慎。
    2、对于购房者来说,降低风险就要取得房产证之前尽量少交房款,可以约定资金托管,应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法律会向买方倾斜。
    3、如果一定要卖或者买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房子,双方一定要对该房产进行详细了解,确保房产证何时拿到,而且房价在一段时间会有波动,最好约定违约金的标准,以免一方违约,同时也要有交易存在风险的心理准备。
  • 结婚后父母赠与夫妻一方个人一套房产,将来如果房子拆迁得到补偿款属于当事人个人财产。  如果拆迁再要房子,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新房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是婚后共有住房,但是由于是一方个人财产拆迁得到的补偿,所以这一方可以主张这部分权益。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按规定办理继承过户即可。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你外的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你,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你一人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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