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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因商业竞争引起纠纷。在我们关店铺门带孩子准备回家时,对方突然将我妻子从电动车上拽下来,并抓头发进行殴打(在关店前大约半小时左右,他们就已因我店销售产品价格比较低到我店里争吵过了)。我妻子进行了自卫还手。我上前劝住无效后,就立刻给岳母打电话,让他们过来调解(个人认为女生互打也不会出什么大事)。但就在我通电话时,其丈夫也上前殴打我妻子。我急忙将其拽开,并说别打我妻子,要打就打我。我并未还手。被其丈夫打倒在地,脸上挨了几拳。眼镜被其打坏,西服被撕烂。我在挨打之际报了警。到警局后,调解民警把我们两个男的叫进去,教育我们两个,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让我们回去也劝劝各自妻子,就完事了。但我们又没主动攻击,也没去人家店里闹,为什么要教育我们呢。最后,对方的妻子也就是首先袭击我老婆的人,在一张纸上签完字后,竟然还叫着说:“我们大人大量,医药费各自自理,以后有本事就别报警!”就走了。警察还竟然为其辩解说,气头上人就这样。并且让我们也回家了。但并未让我们在任何纸张上签字。疑问:1,是不是这起治安案件就这么稀里糊涂的完结了啊?那我们的损失呢?我的眼镜和西服谁来赔偿呢?我们被人打了也就打了?报的这个警什么用处也没有?2.我们带着二岁的孩子关店门回家,可不可以作为非先动手的证据呢?我相信没一个父母会带着自己刚2岁的孩子在自家店门前打架的吧?孩子都吓哭了,现在还时常发抖呢。3.我妻子在遭受攻击时,还手自卫,应该不需要承担责任吧?4.我并未还手攻击,其丈夫衣服也未损坏,身上更没有外伤,但他在派出所里一直喊着胃痛。是不是就因为他说胃痛,才变成警察也对我进行批评教育的理由了呢?但我没还手攻击,我应该是纯粹的受害者才对吧?5.治安管理处罚法上不是规定,如果别人故意殴打他人,不是应该进行处罚的吗,哪怕构不成轻微伤?应该不需要承担责任吧?5.治安管理处罚法上不是规定,不是应该进行处罚的吗

刑事辩护 2019-06-15 15: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打人的后果和酒驾还是醉驾 综合判断处罚。 被打人如果被鉴定为轻微伤,打人者应当会被追究行政责任。 被打人如果被鉴定为情伤,打人者应当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打人者如果经过酒精含量检测,确定为酒后驾驶,将被一次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除以2000元罚款。
    如果打人者驾驶的为营运车辆,且酒后驾驶,将会被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如果被确定为醉酒驾驶,交警将会约束其至酒醒,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 轻微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计算标准为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如果你的医药费开支符合社保支付的规定,并且也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就可以拿医院发票可以到社保局依法报医药费。
    社保报销的范围是有指定合作医院的,去其他医院就医,需要去社保局开外出就医证明。
    就像社保可以报销的用药范围一样,超过了可以报销的范围就不能报销了。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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