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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能在劳动者的报酬中扣取吗?如果扣取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聘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吗?而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中,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与劳动者相应的报酬,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利?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合同法》以下条列:第二章第二十条、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

劳动纠纷 2018-12-17 11: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资薪金的税收筹划:利用“削山头”法进行筹划。对于适用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利用“削山头”的方法,将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各期进行分摊,可以起到降低边际税率、节约纳税的目的。

  • 1、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
    2、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
    3、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劳动合同上的社会保险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职工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职工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职工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职工不需缴纳费用;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职工不需缴纳费用;
      具体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会略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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