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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女性)在酒吧里吸食了K粉,她们一共3个人,出去去粥店吃完粥后被自称是警察的同志拦下,说是协助调查。之后就被带到了禁毒大队,进行验尿。现在她打电话出来说要交3000元的罚金才能放人出来,不然就被拉到别的地方去做苦工。而且只要其中一个人没有交罚金,另外两个就不能放。但是我在网上查了资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拘留十五天的话,可能会罚款200以下;情节轻微,也可能只拘留五日以下,或者不拘留只罚款五百以下。请问这3000元的罚金合理吗?处理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现在人还在禁毒大队里。说是协助调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是否符合规定?

刑事辩护 2019-05-12 23: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一、条文释义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强制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关押在专门的处所,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尤其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公安部历来十分重视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权益,在办案中充分考虑他们的特殊情况,予以特别保护。例如,1995年10月23日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发[1995]17号)第2条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第25条规定:“案件办理终结,应当对案情进行全面的分析,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从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出发,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理,应当比照成年人违法犯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7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治安拘留处罚。对在校学生,一般不得予以治安拘留。”第28条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1条直接规定:“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一)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七十周岁以上的;
    (三)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本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按照本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为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③70周岁以上的;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对于前三种情形比较容易区分,但对于最后一种情形可能产生理解上的分歧。  有人提出,为什么不直接规定“不决定行政拘留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本法第三章有些条款仅规定了行政拘留处罚,如果本条规定“不决定行政拘留处罚”,那么对有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无法给予处罚,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精神。例如,本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与“不决定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前者虽然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不执行,但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本身是从法律上对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否定,而且公安机关可以据此确定行为人有了违法经历,此后行为人再次实施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从重处罚;后者则没有从法律上对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否定,公安机关也不能据此确定行为人有了违法经历。  
    二、实务问题  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1条的规定,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法行为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在起草过程中,也有人提出,对于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也应当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般来说,如果行政拘留所关押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会增加行政拘留所的经济负担,如要为其治疗疾病等,使本来就经费不足的行政拘留所雪上加霜。同时,如果管理不科学、不严格,特别是将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与其他人混关混押,还会导致其他人染上严重传染性疾病,影响行政拘留所的安全。但是,如果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那么他们在社会上不仅有可能将病传染给他人,而且一旦他们知道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就会更加有恃无恐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本条并未规定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在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执行行政拘留时,应当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单独设置关押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特别是艾滋病病人的行政拘留所,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则可以在现有的行政拘留所里设置专门区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也可以采用“分片”的形式,在片内选择一个行政拘留所,单独设置关押片内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或者设置专门区域收押片内违法犯罪的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进行集中监管。各省、自治区公安机关还可以地(市、州、盟)为单位,在地(市)级行政拘留所设置一个专门区域,收押本地区违法犯罪的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
  •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是不需要交罚款的,刑事拘留是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还有一种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这个拘留可能会罚款
  •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涉嫌犯罪才会刑事拘留。
  • 您好,首先需要确定是协助运输毒品,还是仅仅是吸食毒品,这两个罪名的性质完全不同。吸食毒品是行政拘留,如果涉及运输贩卖毒品,就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了。建议家属及时委托律师无看守所会见,并且到办案机关去找相关民警调取案卷。
    如果和您表述情况一样,不涉及刑事犯罪,建议委托做专门的无罪辩护吧。如果有需要,请电话约时间面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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