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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过世一周年,我和父亲都是非农业户口,一直居住在母亲生前的旧房子,由于房子破旧不堪,我想重新在原来母亲的旧房子上建新房,但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母亲的名字,我能否继承母亲在农村的土地?能否把土地使用证过户到我的名下?但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母亲的名字,我能否继承母亲在农村的土地?能否把土地使用证过户到我的名下?

继承 2019-05-21 1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的需要过户,其中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需要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再办理土地证过户。
      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有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
      买家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现在取消单身证明,户口本就可以)。
      双方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流程咨询办理房产证过户。
      有了买家名义房产证,和缴纳过户契税得到的完税证明,再双方一起凭以上证件,到本地土地局对外完事窗口,咨询办理注销原房主名义土地证,办理买家名义新土地证。
  • 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
    其实土地证过户办理程序还是比较麻烦的,其具体流程如下:
    1、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2、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3、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 非农业户口申请条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办理流程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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