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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郑继红律师:我们这里发生了个案件,朋友委托我想咨询你,请你在百忙中,能给予解答!事情是这样的,A和B是夫妻关系(A为男方,B为女方),2010年2月离婚了,在这一年多时间里A和B也经常电话联系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没有复婚,在此期间B又结识了同单位的C,发展的比较快,2011年因为B和C的交往,A极其不满,到B的单位大闹一场,抢走了B的手机,踹坏了C的办公室。此事一出,C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期间,B的单位对B和C做出了处理,勒令B限期调离,要C做出检查和上报组织部门处理并要求C自行向公安机关撤诉。对此行政处理和涉及的法律问题,我的朋友也不是很清楚,麻烦你给予解答一下,以便我的朋友做出相应的应对!尊敬的郑继红律师:我们这里发生了个案件,在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期间,对此行政处理和涉及的法律问题

综合法律 2019-02-16 13: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撤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接到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以后,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重点是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的目的是否正当、合法)。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其申请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人民法院即应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其申请所应符合的条件有所欠缺,尤其是撤回起诉后将会导致对法律的规避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则应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所以如果你不签收的话,法院会以判决书的形式结案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
  • 第一,离婚是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的;第二,离婚一般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财产问题,婚后所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二是小孩抚养权问题,如有小孩,小孩的抚养权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来判定;第三,专业律师可以为你制定详细全面的应对策略避免在离婚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律风险争取更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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