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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2年9月25日到期,原工资是2500元+800元的补贴,共计3300元。其后几天公司提出与我续签,我因不满意现有工资待遇为由,拒绝约定合同,后领导改为工资为3000元+300元的补贴,还是3300元要求与我续签,我觉得不满,提出辞职,后经与老板协商,私下再补贴700元给我,但不在工资里体现,以免其他人看到都要求涨工资为由,我同意了,于是就这样上班到春节,但合同续签的事就一直这样摆起,公司没有拿新合同与我签订的,工资还是按2500元+800元这样发放的,年终奖也是(我们本年度的年终奖是按绩效来核算的,工资的构成为2500元的80%即2000元为基本工资,20%为绩效工资,年终奖为绩效工资*12个月即500*12=6000元,而按合同签订我实际应该拿到的是3000*20%=600元,600*12=7200元,少拿了1200元的年终奖,心理面当然有些不快),然而春节期间发现自己怀孕了,工作干起也不怎么开心,准备安心在家养胎,请问节后我需要怎么向公司请假才能得到自身最大的利益,一直休息到产后?另外,合同我需要主动向公司提出续签吗?提出辞职,20%为绩效工资,请问节后我需要怎么向公司请假才能得到自身最大的利益

劳动纠纷 2019-05-18 2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理: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一般工资的发放日,在劳动合同书上都有约定。这个月的工资,在下个月的20日前发放,这个情况比较普遍。根据工资支付条例,不能超过一个周期,也可以理解为,月工资不能超过一个月。
    2、一般的工资,多会分成几个部分,如基本工资、津贴、伙食补贴、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加班补贴(或具体计算加班时间给予加班费)等等,比较正常。
    3、单位应该在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同时,给员工工资条,以明确工资的分项与构成,防止差错,这也是员工的知情权。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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