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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的一年的合同,还有3个月到期,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理由,提出工资按50%发放,可能也是逼着员工主动辞职,这种情况如何最大化保证员工的利益?提出工资按50%发放,可能也是逼着员工主动辞职,这种情况如何最大化保证员工的利益?

劳动纠纷 2019-05-09 2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等)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1.我这样属于自动离职吗?是的
    2.我能拿回制服押金吗?可以
    3.我需要退钱及交违约金吗?需要交违约金
    4.酒店说我是拒签合同,满3个月不签就是默认合同,有这种说法吗?没有
    5.我想跟原单位拿个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停保证明,他们有权利拒绝给我开这个证明吗?有权 如果他们一定要我退了钱和交违越金以后才肯帮我开证明,那我该怎么办? 那就交违约金
  • 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员工辞职了,给员工办理社保手续如下:
      
    1.去社保办理减少,在单位系统,将离职的员工减少,带着报盘和减少表去社保办理就可以了 ;
      
    2.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到当地的职业介绍所,这样员工可以按缴纳的失业险的情况领取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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