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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于2003年经县政府同意,由城建局招商县城一共建了8个公厕,我在公路沿线河畔也投资了一处88.9平方米,并于城建局签了简单协议,盖成后经营没有效益,处于亏损状况,我就租给别人了.2009年4月有投资商蓬河,经城建局局长见证,我又与投资商签定协议,拆除我的公厕,投资商靠后蓬河给我上下四间房屋.我们达成协议后,投资商打了公厕的墙,拆了暖气片,房子就算交给他了.可是于2009年10月我们县来了新县长,不允许蓬河,县上成立投资公司,要求我们拆除,只给评估公司评估的价钱,不算土地房产一共评了13万多,因为我们没有办房产土地证不给我们兑换面积.请问处于这种情况怎么办:1可以要求按现在的实际面积兑换面积吗?2可以按与投资商签定的协议要求补偿面积吗?3如果不可以兑换面积,评估的时候可以要求加入土地评估吗?(说明:1我们一起建的公厕,有的已经办下土地证了,城建局给我们解释,土地不是个人的,我想不是个人的为啥给他们可以办土地证;2这次拆迁的公厕,有一户自己砌的石畔,评估时给算了石畔,还给算的土地,光土地一共评估了11万多,未办理土地证书,城建局解释石畔砌的是再造土地,土地算是人家的,说我们的石畔不是我们砌的,是政府砌的,所以土地不是我们的.可是办理土地证书的时候,一般这种情况还是要补征地手续,交了钱才给办的.3投资商没有蓬河,县上又给了一处安置楼的机建让他们盖,算是给予补偿,那我们可不可以也要补偿呢?

征地补偿 2018-12-21 0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及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如何解决?以安置补助费为例: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二手房办理土地证需要的资料:
    1、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房产证原件(每页都需要复印,如果有共有产权人,相同的复印一份即可)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副本及第
    1、2页,以及最后一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证办理流程:
    1、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2,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3,房屋分层分户图;
    4,购房发票;
    5,办理土地证的图。
    6,缴纳维修基金。
    7,缴纳契税。
    8,办理产权证。
    9,办理土地证
  •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后三者经拆迁双方选择后可以适用。
    1、收益法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2、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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