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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孑是爷爷的名字,前年已去世,我是孙子,上有父母健在,下有两个孩子,爷爷去世时,无遗嘱无赠与协议,父母如果想放弃继承可以吗?房产证直接办我和妻子的可以吗?我们这的公证处说必须先公证到我父亲的名下,?100平的房子花了近3000元.然后再到房管所办过户到我的名下,1平6元钱,是这样吗?

继承 2018-12-18 08: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遗嘱,那应该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立遗嘱,那么按法定继承,这种情况下,你就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2,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的获得遗产。排列在前的继承人,不得多分遗产。
  • 根据《婚姻法》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中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遗赠抚养协议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2、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及财产清单;遗赠抚养协议书。  
    3、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A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C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 只有财产的合法拥有人死亡,才产生继承。而规定放弃继承是在继承发生起,处置遗产之前作出放弃表示。  所以,没有发生继承签署的放弃继承协议是无效的。  《继承法》规定: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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