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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去世后留下房子,现在其配偶想放弃继承,房子由其儿女所有,这样可以的吗?属于正常放弃,还是属于赠与呢?要办理什么手续??现在其配偶想放弃继承,房子由其儿女所有,这样可以的吗?还是属于赠与呢?要办理什么手续?

继承 2019-08-21 15: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公款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
    由此可见,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
    而且,恢复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予承认的。
  •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 一方配偶去世,婚前财产如果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夫妻间去世一方的财产无需分配,直接按遗产出来。如果婚前财产没有约定的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先分一半,剩余一半为遗产。如果去世一方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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