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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和房屋中介签了《房屋居间协议》,我当时交了20000元购房订金。协议中我们单独约定“如果买方无法贷款经双方协商退换20000元定金”。协议中还写着“从签订协议日期开始15日内将首付款20万交给中介。”但是由于卖方不在本地的原因,无法再15日内过户,我就一直没有给中介首付。现在我因特殊原因(贷款批不下来)无法贷款,问:1、我能要求中介全额退我的20000块订金吗?中介说订金已经给卖家,要不回来,我想自己联系卖家说明情况,但中介不给我卖家的联系方式,合理吗?2、我需要给中介中介费吗?3、我的《房屋居间协议》丢掉了,要是打官司有关系吗?我能要求中介全额退我的20000块订金吗?但中介不给我卖家的联系方式,要是打官司有关系吗?

房产纠纷 2019-05-24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体征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个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学说中有认为,居间合同为特殊契约,当事人不负有严格的合同义务;亦有学说认为,居间合同为准委托合同,适用有关委托的一般规定。 [1]
  • 已经签订二手房居间协议的,在退还过程中,会遇到好多问题:n在签订买卖居间协议时,买卖双方是否都知悉合同内容,认可并签字!在要求退还定金时,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和合同约定有冲突。
    n定金金额是多少,是否有超出《合同法》对定金规则的要求。(10%以内)n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是否公平交易,中介方有无霸王条款。n建议解决办法:买卖双方可再行协商,能同意购买该物业,肯定对房屋有认同之处。
    只是交易过程中的一些方法没有达成统一。在协商达成一致时,请书写补充协议,配合买卖合同使用,完成交易。已不能协商的,可以先找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法院。
    n
  •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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