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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母在1990年购买在岳父单位的福利房,1993年岳母过世,1998年单位才办下房产证。岳父母有三个女儿。大概在2007年岳父再婚,今年岳父去世。岳父自从岳母去世后就一直和我们共同居住。(他的后妻一人居住那套福利房)岳父去世后我才知道,大概也是在2007年,岳父已经要求他的另外两个女儿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并且在2012年将房子过户给了他现在的妻子。请问:我们尽了赡养的义务,岳父可以擅自处置那套房子,剥夺我们对岳母的房产继承权吗?

继承 2018-12-19 08: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 1、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不尽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3、所有子女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分割遗产,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分割遗产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第
    (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   如果是婚前一方的房产,住房就是登记人个人合法拥有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如果房产登记人配偶去世,这房子不能办理继承,因为住房产权和死者没有关系。
      如果死者为房产证登记人,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就需要依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这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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