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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怀了2胎,但是现在找不到男方人,男方家长也不管,我可以自己做主做人流嘛?离婚的话需要负什么责?起诉的话具体要怎么做?最主要的是他有欠账,离婚的话会需要一起承担吗?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我可以自己做主做人流嘛?离婚的话需要负什么责?起诉的话具体要怎么做?离婚的话会需要一起承担吗?

离婚 2019-01-17 2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时,关于房产分割问题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包括协议登记离婚和向法院诉讼离婚。因此,双方对离婚不能达成协议,一方又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要求向被告居所地法院起诉,但被告离开居所地一年以上的,可直接在原告居所地法院起诉,具体看案情。
  •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0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同等的处理权。第108条有以下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遭到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根据)
    (3)遗言或赠与合同中肯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第109条夫妻可以约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份各自所有、部份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情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7条、第10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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