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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5年10月到我现在所属的单位上班,未和单位签劳动合同,11年1月才签的劳动合同,我现在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我是临时工时的双倍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8-12-20 07: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搜索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日起,一个月内要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不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合同里要写明工资怎样计算。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工,都应依法发放工资,因工资问题产生纠纷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解决。
  •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签订的合同。被招用的临时工,必须是年满十六年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如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临时工是我国较为特殊的一个劳动群体,相较于正式工而言有一定的差异。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中工资包括六个部分: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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