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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爷爷退休单位分的房子,是我出一部分钱买下的!现在爷爷去世了,还有房款是债务,我给父亲还房子债务,爷爷还有四个女儿,爷爷有口头遗嘱,其中三个爷爷三个女儿作证,房子能转移到父亲名下吗?房产证是爷爷名字我爷爷退休单位分的房子,还有房款是债务,我给父亲还房子债务,爷爷有口头遗嘱,房子能转移到父亲名下吗?

继承 2019-05-14 13: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继承权公证进行房屋过户需要交纳的费用有公证费、房产价值评估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权证印花税
    公证费=房屋评估价值*2%。
    1、因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
    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 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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