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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柳律师,我想买一套村里开发的小产权门头房,现在卖方原始购房合同丢失了,购房收据是他哥哥的名字,这种情况怎样避免纠纷,谢谢我想买一套村里开发的小产权门头房,现在卖方原始购房合同丢失了,购房收据是他哥哥的名字

房产纠纷 2019-02-07 17: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本人无法到场办理购房事项时,可以签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
    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 产权证办理时,根据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如果只有男方名字,那在产权证的归属人一栏应当填写男方的姓名,如果归属人同意,可以把你的名字加在共有人一栏。你所说的按揭阶段不能添加共有人的问题是不存在的,新婚姻法只是明确了婚前婚后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的划分,淡化了公证的效用,并没有限制共有人的添加。

  • 1、房屋买卖合同丢了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编号。
    3、购房合同丢失一般不会带来很大风险,如果房产证丢了可就麻烦了。无论银行抵押贷款还是出售房产必须见到房产证原件才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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