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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爷爷奶奶有4子女,遗产有一间房,现在我父亲作为其中一个遗产继承人如果申请遗产分割,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我方发起诉讼的话,如果发起诉讼其中一方不同意分割的条件怎么办?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强制分割的吗?如果法院判决了分割的内容,对方不执行,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是否会把房拍卖的强制分钱?现在我父亲作为其中一个遗产继承人如果申请遗产分割,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强制分割的吗?是否会把房拍卖的强制分钱?

继承 2019-01-28 07: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十分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关系。 同个顺序继承人之间是以平均分割为原则的。
  •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关于您的继承房产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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