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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到休产假的时候?公司与怀孕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先到街道办事处调解?调解不成才能仲裁吗?

仲裁 2018-12-27 0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如果是单位违法,劳动者不仅可以提出离职后随时辞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并且单位没有权利扣押劳动者工资、押金、年终奖等。
    但是不是事事都需要劳动仲裁,在解决这类事件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实在解决不了才进行劳动仲裁。
  • 首先,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单位无权与你父亲解除劳动关系,你们可以要求单位继续保留你们的劳动关系。
    其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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