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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和前夫已经离婚6年,有一对子女,原离婚协议是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给两千元抚养费,没有任何房产,现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想更改为女方独自抚养子女,自愿放弃男方抚养费,可以吗???请问需要到在哪个部门办理更改?民政局??原离婚协议是子女抚养权归女方,想更改为女方独自抚养子女,民政局?

离婚 2019-02-10 1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协商规定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应该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属于个人协商的事,法律一般不做强制的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协议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由双方进行一个协商,由双方自主决定该抚养权由哪方,可以由男方抚养也可以由女方抚养,在协议离婚阶段,全凭双方的意思自治,若在协议离婚阶段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一般情况下会判由女方抚养。
  • 父母扶养小孩是法定义务,子女要求父母扶养是法定权利,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其他各种因素需要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 夫妻双方应该自觉承担抚养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抚养费的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法定数额,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不高于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可以协议抚养费数额,但是不得影响子女健康成长。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止,子女年满18周岁,尚不能独立生活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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