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例如,夸大提高楼盘的绿化率,以及宣传小区有幼儿园,水池,网球场等配套设施,其实,事实上这些配套设施并没有。??这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网球场等配套设施,事实上这些配套设施并没有。??这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

房产纠纷 2019-01-13 0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工商总局在1996年出台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分别在第十条中对房地项目位置宣传“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进行规范,第十一条中对市政设施进行了规范如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六条中对回报率进行了规范如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但是《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仅是部门规章效力较低且处罚力度不够,仅在第二十一条中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没有专门针对房地产广告进行规范条款,其中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物权法专门设置了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该章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 遇到虚假宣传有三种处理情况:
    1.广告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舟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