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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东莞电子厂的一名合同工,进厂时劳务什么都没跟我说,签了一个干三月不满三月的扣三天工资,本来以为可以干一年的,但现在这个厂是去厕所过5分钟就算旷工,不良品多了也要扣钱,下班时非要我们加班,不然算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资,说好是包吃住,结果吃饭一月扣三百还没有早餐,住宿现在也要扣3、40元,辞工时总说没有辞职单,要么就是不批,甚至科长还说要走你走啊,也不发工资,本来他们就压我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没工资我就没钱回家,私自离职就算我旷工,而且我们送出去的货如果有不良就扣180块,我准备先跟劳务说一下如果他不管,我就再和科长,经理说,如果他们还是不批,我就打劳动局电话,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打劳动局电话投诉吗?劳动局他管吗?辞工时总说没有辞职单,甚至科长还说要走你走啊,也不发工资,还是不批

劳动纠纷 2019-06-17 15: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辞职需提前3天通知公司,过了试用期要提前30天通知。
    劳动法 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厂里不批辞工,你可自己书写辞职信,一式两份,用快递寄送一份至公司人事部(注意:在填写快递单时要在上面的备注栏注明是辞职书),保留副本和快递回执单。
    30天或3天后可以去结算工资(视是否在试用期而定),不用管他批不批,你只要履行告知义务即可。
    若到时不结算工资,你可带上辞职书副本和回执单作为证据,去当地劳动管理站投诉。
  • 辞职不批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辞职讨薪的方法:委托律师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克扣的工资及没买社保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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