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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名下的拆迁安置房由其中一子女全部出资,那他能继承全部吗?其他子女有无争夺财产的权利?办证时能否办在该全部出资子女的名下?谢谢!老人名下的拆迁安置房由其中一子女全部出资,那他能继承全部吗?其他子女有无争夺财产的权利?

继承 2019-02-27 1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生前留下遗嘱的,可以持遗嘱直接办理过户手续.n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的,则会复杂些.n访问与(f?kw=???????fr=index法律咨询吧)可以尝试去询问及律师专家的意见。n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人,原则上他们对财产是平均继承.因此,如果父母去世后,有几个法定继承人,而又只把房屋过户到一人名下,需要其他继承人做一个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才能办理.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那就可以直接办理继承了.
  • 该被拆迁公房房屋属于遗产范围,应按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   
    (一)房屋承租权属于我国公民的可继承合法财产的范围,这与我国《继承法》及相关规定并不矛盾。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第
    (七)项规定: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也属于合法财产范围。被继承人所承租的公房承租权也是合法取得,既然承租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类型且受法律保护,其当然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
  •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 正常情况下,征收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房屋的补偿费、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应当是各项费用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都是针对具有特定身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言的,城市居民不享有获得上述补偿费用的资格。
    因此,城市居民只能获得“房屋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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