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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顺义区东马庄劳动社找到一份工作,安排我做保安。我进入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时我说要工作两个月,但几天后我就交了辞职报告。我在1月21日辞职,但老板不让我走。我不得不工作两个月,但我的工资是别人支付的,但我没有。他们说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后,这个星期天,我说我已经两个月没有工作了。如果我不给我那么多薪水,到2月4日还有60天。打电话给中介,我联系不上。在这里工作需要14个多小时。我现在该怎么办?拖欠吗?我每天工作14小时能拿到加班费吗?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4-21 1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即使还在试用期,也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和劳动者的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企业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一条理由:员工对自己所在做的工作不能胜任,也就是说能力上无法达到单位要求

  • 1、辞职是员工本人的意愿,如果和单位协商一致,那么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天。
    2、如果单位不同意员工马上离职,那么员工就需要根据公司安排,在提出离职申请的一个月内办理辞职手续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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