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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房屋抵押贷款,朋友叫我卡号发给他,当天就有钱进账,现在我朋友要我钱转给他,如果说以后出事情,我需要担什么责任我朋友房屋抵押贷款,朋友叫我卡号发给他,当天就有钱进账,现在我朋友要我钱转给他,我需要担什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2-19 16: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贷款不还超过六期,并经贷款的银行催交,还是不还的,银行就认定为不良信用户。然后,银行就会启动法律程序,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执行房产拍卖还款。
    最后,经法院判决后,法院就会执行拍卖程序,拍卖房产还债。
  • 抵押房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将部分物业抵押给银行贷款的一类房产。对于开发商而言,楼盘有抵押房实属正常,只要在销售之前还清抵押贷款,将抵押房解押就可以销售了。
    一般在一个楼盘销售的房子中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属于抵押房。楼盘有抵押房并不表示开发商楼盘有问题,也不代表开发商实力不好,这只是企业运作资金所采取的某种方式而已。
  •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 房屋抵押贷款存在什么风险:
    (一)租赁权对抗的风险
    1、抵押物难以处置。
    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
    3、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正。 
    (二)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1、“一物多押”的风险。
    2、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3、登记期限的风险。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1、土地使用期限。
    2、处置费用。
    (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2、税收优先权。
    (六)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七)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八)房产处置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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