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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本村村民现有非耕地土地(自留地)打算建设房屋,暂时无申请宅基地条件,购买时合同的订立应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才能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打算建设房屋,暂时无申请宅基地条件,购买时合同的订立应注意哪些问题。

继承 2019-02-14 21: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的使用需要符合一些法律规定,特别是不要符合收回规定,那样可以无条件收回符合收回规定的土地,非常明显一块土地不可能两家都符合使用规定,那样可不是纠纷,有可能涉及违法占地,这不能调解,村里司法所都可以依法处理,信访局没有这个权力,当然具体符合什么规定还是土管部门依法审查后决定,也就是再次审批一遍
  • 土地合同纠纷就怎样引起的?一般来说土地纠纷是由下面两种原因引起的:
    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年,没有积极的纳入正规管理;土地开发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层层转包渔利现象大量发生引发纠纷。
  • 申请宅基地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只要户口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并且没有农村的房产的,即可申请: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国土资源所派员现场选址勘查——→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张榜公布——→国土资源所、村建设管理站审核——→乡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国土资源所会同有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
    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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