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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当我的试用期为2个月零11天时,公司经理通知我将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在沟通中,我说是因为老板已经快两个月不在公司了,不了解我的工作状况。我问我的直接下属他对我的工作状况有何看法。他说他对我的工作表现很满意,但他没有决定我们是去还是留。随后,我们没有就此事进行沟通,也没有就延长试用期达成任何书面协议。这是否意味着延长试用期是站不住脚的,你可以成为正式员工,或者在试用期满后被解雇?如果您在试用期满后或试用期满前一周内提出辞退,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我?如果你在试用期满后口头承诺不给我一份固定的工作,这是违法的吗?你应该赔偿我吗?试用期满后我可以辞职吗?

劳动纠纷 2022-04-28 1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未签书面合同、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双倍标准支付补偿金
  • 员工可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合格说明该职工不符合该岗位能力要求,延长试用期时间只会造成公司录用员工成本的提高。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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