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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婚后共同贷款买的房子,写的女方名字,按揭没还完,男方有外债,若债权人起诉,房子会被拍卖还债吗?

离婚 2018-12-29 22: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婚前单方名义购房但欠付房贷,婚后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

    如果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则应当具体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产权应当判给购房人,但是,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对较少,那么,在判决产权共有的同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购房人出资=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出资的一半)分割房产份额。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平均分割的同时,适当考虑购房人婚前出资部分利益。
    注意,婚后购房人以个人收入还贷,同样视为共同还贷。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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