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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快十年了,感情却一直在崩溃的边缘,我实在不想在继续可他又不肯离婚,我是外地的户口也迁到他家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18 2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司法实践,您可以不同意离婚,所以他起诉您的话,若没有特别的情况,您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很大可能是不准与离婚,但若对方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极大了。所以对方若坚持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只是早晚的事情。
    具体对您有何保护,这要看具体的情形,若您可以证明对方是婚姻关系的过错方,比如对方有婚外情等,您就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对您也会有所偏向。
    建议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你们的婚姻关系,至少在经济方面争取最大的利益。
  •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这婚就离不成,何谈财产怎么分配。如果女方执意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却无和好可能,若不存在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法定的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一次诉讼离婚,调解不成,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此时,原告可以15日内上诉或者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分配。如果无法达成协议而起诉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也可能平分。
  • 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 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协议离婚,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主要涉及财产的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准备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去立案即可。起诉离婚需要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财产清单
  • 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 各地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不一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要结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约定(离婚协议)综合考虑。
    关于拆迁补偿总的原则是:
    1、一般拆迁不以户口为准;
    2、被拆迁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如没有,是否有规划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批准文件而且没有过期;
    3、是否还住在原拆迁房屋内,并且没有其它住房,如符合以上情况,在有些城市可以适当考虑作为被拆迁人适当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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