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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你好!我七月一日下午四点多,在邻居家干活时,被别人拿刀砍了,但没有造成后果,由于我及时反应,将行凶者制服了,行凶者之前也经常发微信给我的家人进行威胁(有他发的信息),我当天就报了警,可是派出所迟迟没有抓人,请问,他是否构成了犯罪?但没有造成后果,将行凶者制服了,是否构成了犯罪?

刑事辩护 2019-05-28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这种侮辱、恐吓行为,请向警方报案,由警方对行为人进行警告、处罚。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例如:别人拿刀威胁,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如果当事人把对方眼给挖掉了,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 1、被胁迫的人实施了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仍然需要承担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的责任。
    2、依据刑法28条的规定,对于因胁迫而犯罪的,属于“胁从犯”,对于“胁从犯”应从轻或免于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19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因胁迫或诱骗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从轻或不予处罚。
    3、至于涉及到具体案件,最终是会以从轻处罚还是免于处罚来对待因受到胁迫而实施了违法或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所调查的事实,以及该违法或犯罪行为的犯罪后果、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社会恶劣影响所认定的案情,结合其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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