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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结婚13年了。我妻子患精神病多年了。现在她有四个孩子。她只是不关心孩子和家庭。甚至连孩子们的两顿饭都是个问题。这家人不能再活下去了。我能离婚吗?

离婚 2022-05-06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 可以提出离婚,不过如果对方有精神病导致自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您先要走一个特别程序,确定对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债务能力人以后再与对方协商或者起诉
  • 妻子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老公同意离婚的,双方可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进行协议离婚。如果仅老婆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有认定双方感情破裂时,法院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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