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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因工伤意外死亡,弟媳妇是台湾人(领有结婚证,是弟弟的合法妻子),目前在台湾生活,与弟弟长期两地分居,弟弟在大陆有一位同居的女友,我的父母均健在。请问:1.弟弟的遗产在弟媳妇和父母之间该如何分配?2.同居的女友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继承权,她可以得到多少继承份额?谢谢。弟弟因工伤意外死亡,1.弟弟的遗产在弟媳妇和父母之间该如何分配?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继承权

继承 2019-02-02 0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过继给别人的女儿,将来是否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要看情况: 1,将来要看是否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
    2,是否对生父母也尽到抚养义务的。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房屋继承权,跟同居年限无关,而是基于两个因素:
      第一,是否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或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关系。
      第二,被继承人是不是遗嘱指定了继承人。
      基于上述两个条件外,还要看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1,如果被继承人指定其为房屋的继承人,则无须婚姻关系。
      2,如果被继承人指定他人为房产的继承人,则无论有无婚姻关系,都没有继承权。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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