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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法院受理,但法院一审因裁定书无法送达到被告手中而驳回原告起诉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18-12-28 13: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需要考虑是否申请做诉前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执行前保全三种。
      债权人在起诉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在起诉前申请做诉前财产保全。
  • 民间借贷纠纷进行起诉:
    1、准备证据材料和起诉状,证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借款事实的资料如借条,转账明细等。起诉状写明这些情况。
    2、提交材料给法院,缴纳诉讼费,法院给你受理的相关凭证。
    3、如果担心对方财产转移或拖时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提交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
  •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
    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
    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对于借贷纠纷,分具体情况解答如下: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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