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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进入住宅小区搞物业经营是否要与业主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房产纠纷 2019-04-03 21: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项目及内容一般包括:
    1.对住宅区内房屋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维修,养护和管理;
    2.负责小区内绿化的养护和环境卫生;
    3.对住宅区内的车辆进出,停放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4.负责住宅区内的防火防盗,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5.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6.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房屋装修方案,制止私自装修和扰民活动;
    7.编制物业管理收支与房屋维修预算,向全体业主公布帐目;
    8.整理和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另外,如业主或使用人有特殊要求的,还可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特别服务项目和内容.
  • 物业公司经营范围参考如下
    (1)管理方面:楼宇(多层、高层)管理;房屋的修缮管理;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秩序维护管理;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物业保险管理等。
    (2)服务方面:物业修缮;物业租售代理;物业清扫保洁;搬家、装潢服务。
    车辆出租;绿化工程及花木租售;燃料供应;蔬菜粮食供应;服装清洗供应;美容美发;康乐健身;幼儿教育;老年服务;家教服务;商业服务等。
  • 物业公司必须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
    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
    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不需要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
    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
    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
    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
  • 关于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例如: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受托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关于特定技术,主要是指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及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问题。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安装、施工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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