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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买了二手房,朋友介绍的,我付了首付,然后用对方名字还房贷,没有办法过户,现在,原房主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法院封了房子要拍卖,我该怎么办?我买的时候是毛胚房首付15万,装修花了12万,现在我该怎么办,您好买了二手房,我付了首付,原房主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法院封了房子要拍卖,现在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1-25 16: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贷款的银行同意,才可以办理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竞买拍卖房产需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选择房地产拍卖机构  了解该房产的拍卖机构是否具有拍卖的专业资质,以及能否保证产权顺利过户。在“服务可以创造价值”的今天,房地产机构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其专业资质和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2、了解所竞买房产的权属状况  要确认所竞买的房产具有完全产权,且具备房地产转让的各项条件,以便产权顺利过户。  
    3、了解房屋的面积、结构、配套设施、周围环境  竞买人需要了解房屋的建筑面积、户型、房屋的布局、朝向是否符合自己的使用要求,配套的水、电、气等是否齐全,房屋结构、外观质量有无问题,物业管理水平及周围环境、交通条件是否理想。  
    4、了解拍卖机构能否提供按揭贷款服务  如果买受人无法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则办理竞买手续前,须了解该房屋能否办理按揭贷款。  
    5、要反复比较判断该房产的价值,以确定适当心理价位  竞买人须对竞买的房地产周围同类型的房价进行了解、比较,以确定自己所竞买房产的心理价位,或参与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做到心里有底,在拍卖现场才可以保持理性和冷静。
  • 土地买卖没有过户,当事人就不能从法理上拥有该土地,容易引起民事纠纷,因此当事人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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