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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为禁养区前的合法养殖场被迫停产,政府的赔偿问题?您好!如题,我场是2009年建的,今年这片区域被划为禁养区,我场各种手续齐全,正儿八经的规模养猪场,09年享受过国家规模场补贴.土地是承包村里的.现在政府要让我们停产,就是不让养了。我们也同意不养,但是不清楚国家赔偿金额.听说是停产后,当地政府以奖励几万元的方式,太不合理了,根本不够猪场损失。请问有什么办法帮助我们养殖场吗?但是不清楚国家赔偿金额.听说是停产后,当地政府以奖励几万元的方式,请问有什么办法帮助我们养殖场吗?

国家赔偿 2019-01-27 1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诉讼参加人及其他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对于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可采取扣押等保全措施;对于可能变质、转移的财产,也有权采取拍卖、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
    违法采取这些措施以及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文书执行错误,都有可能对被执行人造成损害。根据宪法第41条和《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等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这种损害,理应予以赔偿。
    其赔偿程序与《国家赔偿法》第3章第3节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相同。
  • 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是有区别的:行政诉讼是法院应相对人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而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活动。
    行政赔偿是行使行政职权引起的行政赔偿责任。而国家赔偿是行使审判、检察、侦查、监狱管理职权引起的赔偿责任。
  • 国家赔偿方式:金钱赔偿(主要)、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另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是精神赔偿,仅对七种羁押):
    (1)违法行政拘留的;
    (2)行政机关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3)刑事侦查过程中的错误拘留的;
    (4)刑事侦查过程中的错误逮捕的;
    (5)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6)民事诉讼中司法拘留错误的;
    (7)行政诉讼中司法拘留错误的(刑事诉讼中司法拘留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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