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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公司解除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且怀孕7个月的员工,公司将在协商购买保险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产假工资。劳动合同终止后,员工是否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5-13 06: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法律行为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
    (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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