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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是这样,我家祖上有一套房子,约10年前拆迁后房产证上写的三人名字:奶奶,我大伯和我(奶奶的是房产证,我和大伯的是小本子,不晓得是不是居住证不是房产证)。后来奶奶去世,爷爷健在。今年爷爷也过世了。爷奶有三个子女:一女二儿,均健在。爷奶去世时都8、90岁了所以他们的长辈兄弟姐妹等应该都不在了(有的也散落各处应该都不在人世)所以按照继承顺位应该唯一的房产由三个子女继承对吗?但是我姑妈作为女儿说放弃该房产继承(口头承诺,没有写过书面公证),我爸听了姑妈的话说是直接写我名字(我是女儿)可以免交过户费,所以房产证没他名字。大伯独身未成家。且爷奶去世时没有任何遗嘱。我现在想创业需要钱所以想把房产处置。????????????????我的问题:1、爷奶均去世,该房产每个继承人各分配多少份额(据我所知,爷奶无遗嘱说房子全留给未成家的大伯,应该三姐弟都有份即便没写他名字,以及我有居住证也有份。我算出的我和大伯应得房产分别:我1/3,大伯4/9。)如果姑妈、我爸写书面字据说把他们二人的份额都赠给我我是否就能拿5/9?

2、大伯60岁,未婚独居。年岁增加以后多有不便。我正好缺钱创业(而不是像别人想的他死后我作为唯一的下一代肯定是我的那时还有什么用对社会没有办法产生价值)所以如果我拿到5/9份额后能否要求他把我的份额给我他继续住或者他如果钱不够付给我,我把房产份额属于他的钱给他,帮他找个好养老院?是不是居住证不是房产证)但是我姑妈作为女儿说放弃该房产继承(口头承诺,爷奶无遗嘱说房子全留给未成家的大伯

继承 2019-05-08 1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子女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去世,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子女的遗产,参与遗产分配。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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