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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还款日期的借条(保证人签字担保),2年后债权人要求提高利息,债务人出具了涨息涨息的欠条(另外担保人)。又3年后债权人将借条连带责任保证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主张该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间,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期应从起诉之日抗诉计算。保证人主张诉讼时效期根据民法通则140条的规,债权人要求涨息,债务人出具了涨息的欠条,应当认定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应从应从债务人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债权债务 2018-12-31 01: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可援用债务人的权利对债权人进行抗辩。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无效。24%~36%的年利率计算出的利息支付属于自然债务,债权人无权请求支付,但债务人已经支付的无权请求返还。

  • 1、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
      
    2、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
      因此,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行使,同时要受到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限制。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也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
  • 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5种情形。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又有所区别。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借条上担保责任的解除: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超过时间责任解除。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1、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在担保的范围内向债权人履行还款责任。
      
    2、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欠款的,担保人应当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偿还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本人所偿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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