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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我租了一栋一加三的房子。合同规定我必须在退房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三月底我在这里时,我告诉房东我下个月不租了。四月底,我告诉他,如果有特殊情况,我可能会在这里待几天。房东的意思是你住在这里。你活的天数是按天计算的。现在你住到5月27日,搬出去。我要求退还剩余几天的房屋押金。房东说你活了这么久,我已经忘记这么久了。你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而且不能退款。请帮帮我。我怎样才能告诉房东这种情况

房产纠纷 2022-05-14 1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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