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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在一工厂任职生产管理人员,只是负责生产管理,不负责业务工作,工厂有专门负责业务的工作人员。因其工厂生产的产品涉嫌非法制造商标标识而被刑事拘留,同期被抓的还有质检等生产相关的另外2个工作人员。但工厂未被查封,正常生产,财务账户也未被冻结,目前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法人也未被公安机关控制。工厂的业务订单也是和客户签订合同的,就算涉嫌造假也是客户公司造假,我弟他们这种只负责生产管理的是不知情,按理说这种情况并不复杂,为何他们也会被抓而且还是刑事拘留?短期内能放出来吗?我弟在一工厂任职生产管理人员,只是负责生产管理,不负责业务工作,为何他们也会被抓而且短期内能放出来吗?

合同纠纷 2019-01-22 13: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法院查封的工厂被卖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应该怎么办:  
    1、如果购买方明知已经被法院查封,仍然购买的,则该买卖行为无效,可以要求购买方退还所购买的资产。  
    2、如果购买方不知情的,则属于善意取得,该买卖行为有效,购买方不承担责任,应该由法院依法追究出售方的法律责任。  另外,出售方和购买方明知已经被法院查封而仍然出售,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哪些人可以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侦查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涉嫌诈骗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可以到37天,诈骗犯罪一般要3000元以上才立案,有的地方可能会要到5000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情况较复杂,须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合同当事人是公司的,合同约定需要经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才能生效的,合同未经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尚未生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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