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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006年我公公在公证处给她女儿累了一份公证遗嘱。由于女儿不孝。2014年,我公公,去公证处撤销他女儿的公证遗嘱。当时公证处没有能找到,未能撤销公证遗嘱。公证处,给出事了。没有撤销公证遗嘱,视听资料。老人到律师税务所找律师,给他,大儿子写了一份代书遗嘱。然后他大儿子对老人就不好。把老人的钱和房产证全部偷去。老人去法院,起诉了他大儿子。然后2015年。老人又立了一份老人去世后自书遗嘱,把他的房产,给他孙子继承。由于婆婆,先去世。公公是后去世的。如果公证处赔偿我们损失。2015年老人去易县公证处两次去撤销,对女儿的公证遗嘱,公证处未能找到。现在公证处自己说提出赔偿。请问,这个钱应该赔偿他孙子,还是赔偿他大儿子。由于他孙子是自书遗嘱,法院不支持自书遗嘱。说自书遗嘱,视听资料不清晰。写遗嘱的时候,还有证人,给出庭作证。请问,法院作出判决,合理吗?我应该怎样做?

继承 2019-01-01 13: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房产遗嘱公证。房产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钢琴给砸了,钢琴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4、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 遗嘱在法理上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设立遗嘱,遗嘱才合法有效。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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