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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好,我有兄弟三人,最小的弟弟因车祸去世,但留一儿子。现在母亲病逝,留下房产和银行十五万存款。我和大哥和父亲关系不好,父亲八十岁现在和一个五十岁的女子登记结婚了。现在我和大哥的意思就是父亲自己房产和存款部分我们不管,但是母亲的房产和存款部分要求拿出来公证,但是父亲不同意。想请问一下各位专家,万一父亲有一天不在世了,我母亲部分遗产如何分割。是安排父亲的遗嘱分配剩下的所有遗产,还是就父亲的个人部分,不包括母亲的房产和银行存款?我和大哥该如何争取我母亲的遗产?但是父亲不同意。是安排父亲的遗嘱分配剩下的所有遗产,我和大哥该如何争取我母亲的遗产?

继承 2019-04-03 16: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 关于存款如何继承问题,应当分为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遗嘱有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是法定的机关对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因此,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效力最高。设立公证遗嘱必须将自书或代书遗嘱文书送给法定公证机关并由其办理。  
    (2)自书遗嘱。设立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正式文书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需要对先前所立自书遗嘱作修改的,应由本人加以文字说明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公民请别人代写遗嘱必须由自己口述,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公民本人一起在上面签名盖章,否则,法律将认定为无效遗嘱。  
    (4)、录音遗嘱。公民书写有困难或不愿请人代书的,可以口述通过录音设备以录音磁带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遗嘱意愿,但在口述录音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防止录音遗嘱被人剪辑、伪造或篡改。  
    (5)、口头遗嘱。公民在涉及生命垂危或严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当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上述五种遗嘱形式都必须做到内容合法,即不得处理其无权处分的房产,并为法定继承人中的老弱病残者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从形式上说,由于房产处理一般数额较大,且涉及到登记过户问题,因此,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公民设立房产遗嘱应当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

  •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8条 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
      如果被继承人明确将遗产单方“遗嘱继承于您”或者“遗赠于您”,那么该笔财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毋须分割。
      除此之外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婚姻法》第17条 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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