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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0到6月底在职于一家装修公司,职务是业务员。因为公司老板亲戚的不正当恶意竞争、不签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前3个月发放工资是底薪的百分之80、提成不到位和自己帮朋友的朋友做了不到2万块的工程(朋友的朋友让我不通过公司给他做了一个钢结构)也想自己出来单干了,就于6月底口头给老板辞职了(当时老板知道我私自帮朋友的朋友做了钢结构也想自己出来做了,当时老板口头威胁我黑的白的随便我想整我很容易)。期间老板给我加薪等条件让我继续给他带业务,于7月10号左右明确回复老板我不做了,并且把在职期间自己发展的客户微信号手抄了一份给公司和把我所有?的工地钥匙也交接回了。现在有以前的客户找我给他装修(有的两个客户2月20到6月底期间带他们去看过以前在职公司的工地),签了私人协议,期间我有告知他们想要找以前我在职的公司装修我可以把他们联系方式给你,但客户还是坚持给我装修(说认我不认公司,给我做纯属自愿),也有辞职后才结识的客户,并且签了10几套,工程价将近100万。报装所用的营业执照有三套是借朋友的其他都是客户自带的营业执照,我所有的协议和设计图纸都是自己手写和手画出来,然后给设计师再用电脑画的,并且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以前公司都有所不同。现在2月20日到6月底在职公司法律起诉我以他公司为平台盗取客户资源为自己创造利益。我想咨询下,我这经历是否触犯了法律吗?

不正当竞争 2018-12-19 1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不仅可以追讨拖欠工资,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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