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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目前有大概有1100多劳务人员,其中签订非全日制合同的就有900多人,但实际上很多非全日制人员的工作时间已远远超过每天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规定,比如从事餐饮服务的劳务人员每天可能达到正常的8小时或以上,存在较大的用工风险。我想请问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的是雇佣协议,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是否可以?如果长期使用的劳务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雇佣协议(每年签一次),在法律层面讲,是否可以免除长期用工的事实?如果签订雇佣协议,在雇佣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为劳务人员购买社保?

劳动纠纷 2019-01-03 11: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中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有对这些做详细的说明: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单位和你签订劳务协议,那么你们之间是建立合同关系,类似于雇佣合同,你就不受劳动法保护。
    2、虽然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
    4、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依法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
    5、你可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6、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7、综上,你应当拒绝签订劳务协议,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 社保虽然是最低的保障,但也是最便宜的养老保险,很多寿险代理人总是在误导客户,缺乏职业道德。下面是灵活就业人员续保及新参保条件及所报资料。
    1、新参保;
    (1)男性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
    (2)持有本市江岸、江汉、汉阳、桥口、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常住户口的;
    (3)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就业证明;一寸红底登记大头登记照片一张;
    (4)参保人要求参加医疗保险需签定《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责任书》;
    (5)手续完备由登记科打印“加办通知书”参保人凭通知书到就近邮局开户并按时缴纳保险费,三个月以后领取医保卡六个月后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同时需交纳25元IC卡的工本费;
  • 国家统筹的社会保险一共是5险,工伤险是其中之一,现在针对社会保险的要求是根据你个人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如果你是非农业户口,如果参加工作了,你所在的单位必须为你缴纳5险,也就是说所有保险必须都得为你缴纳。如果你是非农业户口,但是没有单位,属于失业人员,自行缴纳保险的话,那么你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符合国家相关扶持规定,可以进行减免,但是不能办理工伤保险。
    如果你是农业户口,如果到单位就职,那么单位可以为你缴纳5险,也可以为你缴纳农民工2险(包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交纳5险或者缴纳2险都可以,单位都不违法,所以怎么交要看单位人事部门怎么处理。
    如果你是农业户口,只在家种地的,那么可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无法办理工伤保险,也就是说,只有你参加工作的情况下,由单位为你缴纳工伤保险,且工伤保险的缴费金额,全部由单位承担,无需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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