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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奶奶又一女四子,如今奶奶瘫痪,姑姑因自己是女儿,二伯因有癌症,三伯因瘫痪皆不管老人,但他们都有家庭,有经济收入,并且得的并非绝症,只有我大伯跟爸爸赡养老人,请问他们法律允许他们不管老人吗?即便他们不养老人,是不是也得出钱?

继承 2018-12-23 16: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1、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对被赡养人尽到赡养的义务,包括基本生活的保障以及精神上的照顾,解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婚姻法第15条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时,没有劳动能力或者是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补偿赡养费的权利,要求子女尽到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拒绝履行
  •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人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是可以随时起诉该子女的,这个自然包括女儿,也包括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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