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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医院有个医疗纠纷。做完鉴定以后。医院责任占百分之十五(轻微)。八级伤残。医院能赔偿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01-04 1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中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经济来源的配偶提供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由于患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抚养他人,需要对其进行补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患者在医疗事故发生以前实际抚养人为限,具体计算按照患者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计算,以年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被抚养人,抚养年限截止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没有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及时对所有病历(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邮寄给我看一下: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进行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主要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司法鉴定主要由法医和其他医务人员进行”。
    据调查,由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既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依据,同时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医学会组织的专家存在不愿意出具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现象。
    患者及其家属也普遍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即使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往往还要申请司法鉴定。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涵盖了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统一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从而有利于消除二元化现象。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通常会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机构在为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提供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以及该过失行为是否造成医疗损害后果进行司法鉴定。
    目前全国有许多鉴定机构都在受理此类案件鉴定,但如何进行司法鉴定,具体来说,如何判断医疗过失行为,如何判断医疗损害后果,如何判断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的参与度,都还缺乏相对的统一,认识和方法,需进一步完善。
    上述内容就是对于审理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解答。
  •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交由其保存的所有涉案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制作的客观性病历资料与主观性病历资料均为证据材料。  当事人对病历资料及其他进行医疗鉴定所需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
    人民法院应根据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必要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文件检验。经文件检验确认后,人民法院方可委托进行医疗鉴定。  当事人遗失、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病历确有涂改但当事人主张该涂改并不影响病历实质内容的,应对涂改不影响病历实质内容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采取咨询专家等方法加以认定。  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保存或控制的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合理质疑的,由保存或控制病历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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