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代书遗嘱?立遗嘱人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己,严重老年痴呆,两年没出过家门,不能正常交流,基本沟通都不行,只知道吃饭

我出差的时候继母找了几个人给我吧做了代书遗嘱,只有一段签字过程5分钟的录像,视频中我爸一个字也没说,字都不知道往哪里写,按手印是别人拿着手按的,只有见证人和我爸签字的视频,代书过程没有,签字后也没有宣读内容。

有医院脑萎缩证明,是几年前前住院拍的片子,没有正式带老人去医院做过老年痴呆的检测

我有跟继母女儿的录音,继母女儿讲述我爸痴呆很长时间了,有次吃饭从裤子把突然把屎掏出来放在桌子上,也不洗手就要吃饭,也无法正常交流,简单的聊个天气好不好都不知道怎么回答,电视也看不懂,痴呆了大概有2年左右,能决题体现出立遗嘱时已经痴呆

因为遗产受益人是我继母一个人,她女儿肯定不会出庭作证,这段录音会作为有效证据吗

我姑姑叔叔,就是我爸的兄弟姐妹,经常去我家,都知道我的已经痴呆很长时间,可以出庭作证

我继母说遗嘱过程是全程录像,我爸怎么说的,代书人写的,还有签字后宣读过遗嘱内容录像里都有,可是她拿不出来,只有签字视频,老人没有说过话,遗嘱也没有宣读过代书遗嘱?立遗嘱人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己,我爸怎么说的,代书人写的

继承 2019-05-28 15: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
      遗嘱见证人的作用主要是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根据《继承法》第l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录音遗嘱的有效性确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代书遗嘱的效力如何规定:  
    一、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见证人的见证必须是全程见证、同时见证。即见证人必须从始至终一直在场,并且同时在场,不能先后见证。  
    三、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四、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亲戚、朋友、债权人、债务人等。  
    五、代书遗嘱必须由见证人之一代书,最好采用亲笔书写,不要采用电脑打印的方式。  
    六、立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字,最好签字后再摁自己的指印。  
    七、代书遗嘱应当注明日期。  
    八、代书遗嘱形式一般适用于遗嘱人不会用文字表达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思或者因某种原因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
  •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  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  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  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  、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
    三、四  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  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  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  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  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  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攀枝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