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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0日本人在一家保险公司上班,面试是以文员一职应聘的,说好的7000底薪周末双休朝九晚五有五险一金的,该公司还以进保险行业无论做什么职业都要缴纳500元保证金才能入职,交了钱入职了之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多次提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直没有得道正面的答复,进入该公司几日后又有很多人进来面试,私下交流发现该公司说的无责底薪金额一直在变,经过我反复询问该公司的面试官到底是多少的底薪一开始回答7000元,过了几天又说6000,又过了几天变成了4500.等到我上了快10天的班了,面试官要求我签个该公司的代理合同,说是每个周末他们私下会举行酒会签了代理合同如果想参加赚外快随时可以参加(参加酒会还要缴纳300元的费用)在对面多次的劝术下我签了一份代理合同上面的日期为7月6号。(我已经入职超过了10了)当我在签代理合同时候闻到对方什么时候劳动合同才能签,对方回答管理劳动合同的行政出差去了很快就要回来了。之后我总共在这家公司上班了36天请过2天假实则上班34天,不但最后没有劳动合同,在这家公司呆的时间长了才知道根本没有文员一职,全部都要做销售的。一开始他们让我打电话招聘人员,过了一段时间天天给我上课,上午上课下午招聘,上的内容都是怎么做保险怎么拿到单子。直到上了一个月多了,该公司说所有的工资都是有责公司,一个月做不到单子就没有工资,发的名片盒工牌上面写着综拓顾问一职,这一个月里我每天上班准时打卡考勤,和文员一职要求一样(该公司规定一个月考勤率达不到百分之70将会没有工资)我在8月22去了仲裁提交了申请书,里面于我日常工作的照片,名片工牌照片,及打卡考勤机上的显示,还有500元保证金的照片,与那份至今我没有拿到的另一份属于我的代理合同(样本)但是仲裁与8月23日发给我的是不受理通知,仲裁建议我直接去法院起诉,各位律师有什么意见可以帮帮我。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我在签代理合同时候闻到对方什么时候劳动合同才能签,不但最后没有劳动合同

合同纠纷 2019-06-19 17: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4、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届时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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