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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你好,我想问下,我父母现在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去世了,我是独生女,现在父母要立遗嘱把房子百年后留给我一人,与我的配偶无关。现在问题是办理了这个遗嘱,以后父母百年后房产继承过户给我,还需要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给的死亡证明吗现在问题是办理了这个遗嘱,以后父母百年后房产继承过户给我,还需要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给的死亡证明吗

继承 2019-05-27 12: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作为继承人继承房屋的话,这个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果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在被继承人生前明确表示该财产指定由男方继承的,即反对女方继承的意思的,那么这种情形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法分割。
    如果父母在去世的时候并未对该房屋的继承作出什么表示,即视为同意夫妻双方继承。所以即使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上述情况是在继承人只有一个人的情况下或者其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情形下。
  • 被继承人以遗嘱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应按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但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则这部分房产按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按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财产。  根据《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处分因继承取得的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家中独子继承父母的房产,在继承开始时就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如果其欲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将该房产转让、赠与给他人,那么必须先办理其为该房产所有人的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领取结婚证后继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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